深圳陽光酒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競爭性磋商的公告
來源:http://www.54928.cc/時間:2024-06-04
深圳陽光酒店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現采用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公司參與競爭性磋商活動。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
(二)項目地點:深圳陽光酒店;
(三)項目概況:酒店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完成認定后可連續三年獲得稅收優惠10%;
(四)本項目的估算價:¥27萬元以內;
(五)項目服務范圍: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咨詢服務,含申報前三年的研發費用和研發立項規范梳理和輔導費用、前三年年度審計報告服務、知識產權服務,認定通過后的退稅指導服務;
(六)選取一名磋商單位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合作商。
二、競爭性磋商資格條件
(一)參與磋商單位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參與磋商單位必須有近5年(指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過1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綜合咨詢服務項目成功案例,以上均需提供合同及認定證書的復印件。
(三)參與磋商單位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有近5年(指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擔任過1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綜合咨詢服務項目成功案例的項目負責人,業績須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書、認定證書復印件等,業績計算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四)參與磋商單位項目團隊不得少于三人,團隊中至少有一名注冊咨詢師或注冊稅務師或技術經紀人,項目團隊成員須提供從業單位證明(提供在社保系統打印的近3個月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身份證、職稱證、資格證等復印件。
(五)參與磋商單位承諾提供服務期間不少于3次駐場服務。
(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或在“信用中國網”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競爭性磋商;
(七)參與競爭性磋商的供應商出現下述情形,取消參與資格
1、與采購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競爭性磋商結果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三、獲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參加競爭性磋商者,請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9日(北京時間9:00-18:00),通過以下聯系方式獲取磋商文件。
聯系方式:謝小姐 聯系電話:13249073132
四、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開啟時間及地點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1日14:30
地點為:湖南省長沙市金源陽光酒店旭日樓1401室
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磋商小組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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