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陽光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單位選聘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來源:http://www.54928.cc/時間:2024-09-02
湖南陽光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本部及湖南陽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需要,擬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選聘法律顧問單位,現誠邀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本次項目的競爭性磋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年度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2.選聘方式:競爭性磋商
3.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以文件要求且綜合得分最高的報價人確定為中標單位)
4.最高限價:5萬元
5.服務期限:1年
6.服務范圍:本項選聘供應商服務范圍包括湖南陽光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湖南陽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律顧問單位選聘要求
(一)選聘條件
1.法律顧問單位必須是獨立經營實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投標單位需組建不少于3名在冊專職的律師團隊,首席律師連續執業25年以上(含本數);
3.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經營實體。
(二)服務內容
1.對公司各部門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2.根據公司的需要,出席商務洽談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3.為公司起草、審核、修訂經濟合同、勞動合同等各類合同。
4.為公司起草、審核、修訂合同管理制度。
5.協助公司起草、修訂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性文書。
6.根據公司的需要,對管理層進行法律輔導,增強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7.根據公司的需要,對員工進行專題法律培訓(不少于兩次/年),增強員工的法制意識,保障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
8.根據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對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稅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指導。
10.定期須向服務單位開展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培訓,并根據顧問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法律建議。
11.參與公司的內部合并、分立,對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起草、審核、修訂具體的法律文件,參與談判。
12.參與公司重大招標競選活動,參加項目談判,對招標競選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及協助公司制作項目標書。
13.承諾免費為服務單位代理除“商標權”外,2個標的額20萬元以下的訴訟、仲裁案件(如有)。
14.代理公司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若雙方按程序達成合作,則另簽代理合同,費用另行支付)
15.其他由公司安排的法律事宜。
備注:參與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及收購與反收購等重大長期專項,雙方另行簽訂專項服務協議。
(三)服務期限
本次選聘法律顧問單位服務期限為一年,自法律顧問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三、評審因素及標準
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四、報價文件組成
1.響應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磋商響應聲明(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附件1、2)
(2)磋商保證金(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附件3)
(3)響應單位的資格證明文件(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附件4)
(4)服務方案說明
(5)技術/商務響應與偏離表(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附件5)
(6)報價一覽表
(7)供應商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8)最后報價
(備注:響應文件中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必須為親筆簽名,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2.在磋商過程中,供應商根據磋商小組書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報價(或者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是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3.磋商文件規定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的,供應商應當在《技術/商務響應與偏離表》中對應內容注明。
4.響應單位無論成交與否,其響應文件不予退還。
五、合同簽訂
項目合同簽訂采用“統招分簽”方式,由陽光酒店集團、陽光酒店管理公司分別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結算方式:湖南陽光酒店集團承擔90%,湖南陽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擔10%。
六、競爭性磋商文件獲取
請有意向參與競爭性磋商的單位請于2024年9月3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時間),聯系我司獲取本項目的競爭性磋商文件。
聯系人:黃女士
聯系電話:15700759354
七、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開啟時間及地點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14:30;開啟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14:30;地點為:長沙市雨花區芙蓉中路二段金源陽光酒店C座12樓大會議室。如有變化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磋商小組應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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