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加裝電梯引發糾紛大多是因為低層用戶賠償談不攏,而海珠區一棟舊樓要加裝電梯,出人意料的是大家都同意了,電梯也已經開工了,結果卻還是停下來!這又是為什么呢?
“65萬變72萬,純粹是個‘坑’”
據海珠區某小區902住戶賴先生所言,小區加裝電梯,電梯公司在報建成功后就開始施工了,但是施工方案很不合理還開始不斷加價,說好65萬全包變成72萬還在加。
賴先生:建電梯不可能我上幾層樓梯再來搭電梯,應該是平層的位置建,電梯公司說改的話要貫通門就要加錢,后來我們又發現三樓和三樓半都是沒梯口的,所以這純粹是挖個坑來坑人的。
原來,賴先生認為加裝電梯被耽擱是電梯公司“坐地起價”!
現在互信的基礎都沒有了,賴先生表示想與電梯公司解除合同,在看過合同后,律師認為,雖然當時業主沒有仔細看過合同,是想先簽合同再談方案,但是法律上還是要對自己的簽名認可的東西負責的。
原以為只是業主與電梯公司之間的矛盾,沒想到,隨后賴先生的一番話直接改變了矛盾的指向。
“電梯公司不管說什么他們都答應”
賴先生表示,在修建電梯的時候,這棟樓的住戶啟動了一個共管賬號,用于修建電梯的開支,賬戶共管人一共有三人,其中一人(901住戶)在沒有知會業主的情況下私自把17萬開工費轉給了電梯公司??蓪τ谄渌籼岢鰜淼囊蓡枺?01住戶卻大喊冤屈。
賴先生902:901包括601(業主代表)他們的態度很堅決,不論加多少錢他都答應,電梯公司說什么他們都答應,所以這是最令大家反感的。
“群里說過,沒人反對就是都同意”
901住戶:三人共管賬戶是需要三人同意才能取款,你不簽名我能提的出來嗎,不但三個同意,所有業主都同意,因為我們在微信群里有說,而且也把公示貼出來了,沒有人反對那就是都同意。
不僅打款問題各有各的說法,關于是否與現在的電梯公司解除合同,各業主之間也是持不同態度,反對解除合同的業主說方案及修改在群里公示過,沒有人提出反對,至于價格變動也是根據后來方案更改才有所增加的,所以這并不是電梯公司的責任。并且如果重新找新的電梯公司,又要重新報建,不知何時才能用上電梯。
律師提議,各業主意見達不成一致,只能通過投票決定。沒想到,超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解除合同,所以律師帶著902住戶賴先生同電梯公司協商。
“價格可以談,合同堅決不解除”
電梯公司負責人:開始的方案只是為了盡快拿到許可證,合同里面已經注明了方案更改要增加價格,價格是可以談的。如果退出手續可能很麻煩,工程交接以及施工質量重新認定還有解除街道備案等。我們堅決不同意解除合同。
關于解除合同,業主和電梯公司達不成一致,律師建議大家后續還是要積極協商,不管是與電梯公司還是業主內部之間,如果實在不能解決就通過法律途徑。
同棟樓的住戶原本和睦相處,如今卻因為加裝電梯陷入了矛盾糾葛,如今樓下門口只留個大坑,誰走過路過心里都不會好過。事情到底是如何一步步走到僵局的,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
合同約定的方案與報批和施工方案不符
電梯的申報主體,向規劃局申請安裝電梯的主體是全體業主并不是電梯公司,雖然電梯公司受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受托去代為申請的,按道理來講,電梯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施工方案向規劃部門報建,并且申請許可證,但是申報主體畢竟是業主的身份。如果是電梯公司私自改了方案,向規劃部門報了一個新的方案,或者簡化版的方案,那么電梯公司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電梯公司在報這個新的方案之前,已經得到了這些業主的同意或者認可,那么現在業主要來改的話就沒有道理
部分業主說自己沒看到群里的公示
現在微信證據司法合同中它的作用是越來越大,它的效力是越來越強,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都會建一個業主群,他通常都會把消息修改的方案,發到群里,你看了以后沒有發表意見,然后后面還有這樣一段話說,這個方案準備報了,大家有意見趕緊提你還不提,那就視為你曾經是同意這個方案。
業主與業主代表之間的矛盾應該如何避免
首先業主代表的權限應該是用委托書、決議或者議事規則等文件決定的,程序很重要,委托書很重要,把權限寫出來,比如,他具有付款的權力,他也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可以有初步的判斷,至少他不能受賄。所以如果這個財務在接受受托工作的時候,他光明磊落,兩袖清風,都是一心為公,即便他無意犯了一些錯誤,如果訴諸法院,法院也一般判這個受托人不去承擔責任,第一他是無償的,第二他沒有明顯的過錯。
加裝電梯不僅是對外簽好加裝電梯的協議,對內也要選好代表,簽好委托協議,哪些事情交給他干,哪那些事情大家一起還是要討論,這樣就會少很多窩里斗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