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高層住宅建筑也不斷拔地而起,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在大量的高層建筑中對電梯的配置是否符合我國現行的國家建筑標準和國家電梯標準,還有待探討。
2.住宅建筑設計與一般用途電梯配置
GB50096-2011《住宅設計規范》中6.4電梯這章節指出,6.4.1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這條文是黑體字。該規范在前言中指出,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況且這里采用了“必須”,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由上述可知,凡是滿足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這兩個條件中任何一個,就必須設置電梯。
規范中對上述這條作出幾點講解。(1)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2)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3)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6m時,可不設電梯。(4)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其中第(4)條,住宅中間層必須同時滿足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且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才能由中間層起計算。規范中6.4.5條指出,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電梯應在設有戶門或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住宅電梯且成組集中布量。6.4.6條指出,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且不應小于1.50m。6.4.7條指出,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
上述中6.4.6條、6.4.7條也適用下述可容納擔架電梯和消防電梯。其中6.4.7條是黑體字,所以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賽爾電梯網http://dt.saier360.com
3.住宅建筑設計與可容納擔架電梯
3.1住宅建筑設計與可容納擔架電梯配置
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范》中4.1.7條指出,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宜設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規范在這里使用了“宜”這個詞,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遺憾的是規范在這里沒有強制要求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GB50096-2011《住宅設計規范》中6.4.2條指出,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應設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規范在這里將1999年版的“宜”改為“應”。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提高了執行的嚴格等級。遺憾的是規范在這里沒有使用“必須”,且該條文沒有使用黑體字,故也不是強制性條文。規范中6.4.3條指出,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時,從第十二層起應設置與相鄰住宅單元聯通的聯系廊。聯系廊可隔層設置,上下聯系廊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五層。聯系廊的凈寬不應小于1.1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00m。6.4.4條指出,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由二個及二個以上的住宅單元組成,且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住宅單元未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時,應從第十二層起應設置與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聯通的聯系廊。聯系廊可隔層設置,上下聯系廊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五層。聯系廊的凈寬不應小于1.1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00m。
3.2可容納擔架電梯轎廂規格尺寸
《住宅設計規范》中并沒有對可容納擔架電梯轎廂的具體規格尺寸作說明,但《住宅設計規范》中1.總則這章1.0.4指出,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規范中《制定說明》的1.0.4條指出,設計時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主要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GB50045;《電梯主要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GB/T7025……GB/T7025.1雖是推薦性標準,但該標準的技術內容和章節號與ISO/DIS4190-1:2007《電梯的安裝 第1部分:I、II、III、和IV類電梯》一致。該標準明確指出,I類住宅電梯A系列,載重1000kg,轎廂尺寸為1100×2100,門距為800;B系列,載重1000kg,轎廂尺寸為1100×2100,門距為900。這兩種系列電梯轎廂均可容納擔架。擔架尺寸為600mm×2000mm。
4.住宅建筑設計與消防電梯賽爾電梯網http://dt.saier360.com
4.1住宅建筑設計與消防電梯配置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中6.3.1條指出:下列高層建筑應設消防電梯:(1)一類公共建筑;(2)塔式住宅;(3)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4)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筑。所謂一類公共建筑包括以下十種建筑:(1)醫院;(2)高級旅館;(3)建筑高度超過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建筑面積超過1000㎡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視樓、財貿金融樓;(4)建筑高度超過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建筑面積超過1500㎡的商住樓;(5)中央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樓;(6)網局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電力調度樓;(7)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8)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9)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10)建筑高度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7.3.1條指出,下列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7.3.2條指出,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臺。所謂二類公共建筑包括以下三種建筑:(1)除一類建筑以外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視樓、財貿金融樓、商住樓、圖書館、書庫;(2)省級以下的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3)建筑高度不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由上述可知,符合上述四條要求中的任何一條的高層建筑均應設消防電梯。
4.2消防電梯對建筑設計的要求
4.2.1消防電梯設置數量
高層建筑消防電梯設置的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時,應設1臺;(2)當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時,應設2臺;當大于4500㎡時,應設3臺。有多臺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2.2建筑設計應設前室
消防電梯應設置在每層層門前面都設有前室的井道內。每一個前室的空間,在有預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場合,應根據擔架運輸和門的具體位置的要求來確定。GB50045-95(2005年版)中6.3.3.2條規定,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0㎡;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00㎡。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0㎡。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在入口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2.3建筑設計防火要求
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開。當在墻壁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4.2.4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和消防電梯井道底坑防水設施
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消防電梯井道底坑應設排水井和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4.3消防電梯的轎廂尺寸和額定載重量
消防電梯的轎廂尺寸和額定載重量宜優先從GB/T7025.1-2008中選擇,其轎廂尺寸不宜小于1350mm寬×1400mm深,額定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轎廂的凈入口寬度不應小于800mm。在有預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場合,為了運送擔架、病床等,或者設計有兩個出入口的消防電梯,其額定載重量不應小于1000kg,轎廂的最小尺寸應設計成GB/T7025.1-2008中所規定的1100mm寬×2100mm深。
5.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與電梯配置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中4.5.1條指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設老年人居住及活動空間的建筑應設置電梯,并應每層設站。4.5.2條指出,電梯配置應符合下列條件:(1)轎廂尺寸應可容納擔架;(2)廳門和轎門寬度應不小于0.80m;對額定載重量大的電梯,宜選寬度0.90m的廳門和轎門。(3)候梯廳的深度不應小于1.60m,呼梯按鈕高度為0.90~1.0m。其他還應符合無障礙功能。由上述可知,凡是老年人居住或活動空間的建筑,三層及三層以上就應設置電梯,并且是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6.結論
住宅建筑設計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功能要求,并按規定設置相應的可容納擔架電梯或消防電梯。
長期以來,由于觀念落后,以及推行國家標準力度不夠。特別是開發商、建筑師、甚至主管部門固守多年工程經驗和習慣做法,用相對落后的指標為住宅建筑配置電梯。至使大量新建住宅建筑仍無可容納擔架電梯或消防電梯(這里指按標準規定應設置可容納擔架電梯或消防電梯的住宅建筑)。
筆者寫此文的目的是希望能引起全社會人們的關注,以便能監督各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使住宅建筑設計能按標準規定設置可容納擔架電梯或消防電梯,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