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進場驗收要求
(1)隨機文件完整。
(2)設備零部件應與裝箱單內容相符。
(3)設備外觀不應存在明顯的損壞。
2.土建交接檢驗的驗收要求
(1)機房(如果有)內部、井道土建(鋼架)結構及布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布置圖的要求。井道最小凈空尺寸應和土建布置圖要求的一致。 井道壁應垂直,用鉛垂法的最小凈空尺寸允許偏差值為:電梯行程高度≤30m的井道,0 ~ +25mm; 30m<電梯行程高度≤60m的井道,0~ +35mm; 60m<電梯行程高度≤90m的井道,0~ +50mm;電梯行程高度>90m的井道,符合土建布置圖的要求。
(2)當井道底坑下有人員能到達的空間存在,且對重(或平衡重)上未設有安全鉗裝置時,對重緩沖器必須能安裝在(或平衡重運行區域的下邊必須)一直 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 上。
(3)電梯安裝之前,所有廳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護圍封(安全防護門),并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保護圍封下部應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腳板,并應采用左右開啟方式,不能上下開啟。
例如,安全保護圍封應從層門預留孔底面起向上延伸至不小于1200mm的高度,應采用木質或金屬材料制作,且應采用可拆除結構,為了防止其他人員將其移走或翻倒,其應與建筑物連接。安全圍封的材料、結構、強度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 -2016的相關要求。
(4)當相鄰兩層門地坎間的距離大于11m時,其間必須設置井道安全門,井道安全門嚴禁向井道內開啟,且必須裝有安全門處于關閉時電梯才能運行的電氣安全裝置。當相鄰轎廂間有相互救援用轎廂安全門時,可不執行本款。
(5)機房、底坑內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底坑內不得有積水。
(6)主電源應采用TN- S系統,開關應能夠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對有機房電梯開關應能從機房人口處方便地接近,對無機房電梯該開關應設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員方便接近的地方,且應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0。
(7)在機房內(如果有)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面照度不小于2001x,靠近人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照明電源。
(8)井道內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照明電壓宜采用36V安全電壓,井道內照度不得小于50k,井道最高點和最低M05m內應各裝一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控制開關。
(9)轎廂緩沖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應能承受滿
多臺并列和相對電梯應提
(10)每層樓面應有最終完成地而基準標識,基準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