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3.4.3款要求對電梯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觀察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是否可靠,試驗后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不利影響的損壞(允許更換摩擦部件和玻璃部件部分)。
GB/T 7588.1—2020指出,交付使用前進行轎廂安全鉗試驗的目的是“檢查其安裝、調整的正確性以及整個組裝件(包括轎廂和轎廂裝飾、安全鉗、導軌及其與建筑物的連接件)的堅固性”。電梯行業中的部分制造單位此前已經在安裝自檢中采用額定速度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據了解,行業內的領先制造單位進行大量的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相關技術研討和試驗研究等準備工作,試驗表明額定速度下進行的漸進式安全鉗聯動試驗,是衡量電梯整體制造和安裝質量水平的一項性綜合性能試驗,對電梯制造和安裝質量的提升可以起到以下積極作用:
1)驗證真實工況下電梯安全鉗的實際保護能力;
2)提升轎廂、導軌系統的整體結構強度、制造和安裝質量;
3)提高安全鉗、聯動機構現場安裝、調試質量;
4)驗證其他電梯部件在制造、安裝方面的缺陷及不足。
因此,此項試驗能夠有效促進制造單位提高制造質量和安裝質量管控水平,防止無底線輕量化制造及現場低價快速安裝帶來的質量下降,保障電梯質量安全性能,筑牢安全底線;同時也能有效促進安裝單位遵守現場安裝工藝,注重安裝細節,進而降低電梯磨合期故障發生率。
大量的試驗結果表明:對于制造安裝質量合格的電梯,在進行125%載荷額定速度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后,僅需進行簡單的修復即可恢復正常運行,并未對電梯造成嚴重損壞。聯動試驗測試數據顯示,大多數情況下轎廂側平均加速度在0.2g~0.7g之間,瞬間最大減速度大約在0.5g~1.5g之間;轎廂安全鉗制停時,對重側減速度平均值與轎廂側基本一致,不存在減速度過大的問題。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等帶載試驗項目工作量較大,試驗過程可能因產品設計不同而導致試驗方法存在較大技術差異,需要檢驗人員和施工單位人員緊密配合完成。按照《電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國市監特設發〔2023〕46號)中提出“對設計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制動器制動試驗等帶載試驗項目,與施工單位安裝竣工自檢一并進行,共享試驗數據和結果,提高檢驗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檢驗機構應提前聯系,主動前置檢驗服務,爭取將此類帶載試驗在施工竣工自檢階段一次性完成。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涉及試驗前的準備和檢查、砝碼裝載、控制系統、驅動主機和制動器動作配合等多個環節的流暢配合。不同制造單位的現場試驗流程存在一定的技術差異。需要按照廠家提供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項進行操作,同時也鼓勵電梯或控制系統制造單位開發自動或半自動的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測試方法,提高現場試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