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進一步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實施意見將于4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對推進落實責任主體、電梯采購維養更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電梯內通信網絡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明確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責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監管機制完善、社會共同參與的電梯質量安全工作體系。
推動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負責任,對電梯日常使用安全負責。建立健全村(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三方協調機制,切實解決電梯相關矛盾糾紛。
各地要建立健全老舊住宅電梯安全評估機制,明確電梯使用管理者或業主申請安全評估的條件和程序,建立沒有物業管理、維護保養和維修資金的“三無電梯”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整治資金籌措機制。同時,根據安全評估確認電梯主要部件嚴重損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可按照簡易程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有關市縣政府要加快出臺電梯大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方案。
針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明確要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維護保養單位和專項維修資金。對于沒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加裝電梯,按照誰使用、誰承擔原則籌措資金,地方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建立后續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更新等資金籌措機制。
這幾年,隨著溫州城市高樓的增多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電梯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電梯關人困人、故障停梯等安全事故和隱患時有發生,老舊住宅加裝電梯需求日益增強。根據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的2018年度鹿城區電梯質量安全報告顯示,去年鹿城區電梯檢驗一次合格率僅67.55%,檢驗不合格605臺;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有1814臺,占總數16%;96333應急救援中心處置電梯故障、困人事件共計1416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已顯得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