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保護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當控制柜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
注:當錯相不影響電梯正常運行時可沒有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2.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路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志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
4.安全鉗
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5.緩沖器
緩沖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6.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7.上、下極限開關
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站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如果有)接觸緩沖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沖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
8.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如果有)、底坑停止裝置位于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裝置的動作必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