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一般不會去深究,但是又有好多人搞不明白,今天我來說下,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根據《電梯維護保養規則》,電梯維保公司屬于維護保養單位,與生產單位無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生產中未包含維護保養,但是電梯修理作業項目包括修理和維護保養作業。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以下簡稱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質量安全責任,規范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 第3號〕>電梯維保單位的資質上以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現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資質】
所以,電梯維保單位屬于電梯生產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