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民生領域第二批違法案例。其中涉及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住房保障中心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具體信息如下:
2022年3月22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住房保障中心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的行為,作出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1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管理的鷹潭月湖區民惠佳苑小區電梯進行檢查,發現該小區使用的電梯超過定期檢驗期限未經檢驗仍在使用,于當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定檢的電梯。
經查,2021年9月,民惠佳苑小區改為由鷹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管理,小區的電梯管理使用由鷹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2021年11月17日,民惠佳苑小區內的26臺電梯年檢到期后,當事人未按要求報檢,直至檢查時仍在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電梯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定期對電梯展開檢查,是保障電梯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落實“五個一批”工作要求,堅決守牢特種設備安全底線,提升電梯安全運行質量,切實守護好群眾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