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包括電梯)的生產、使用實行的技術監督措施,具有強制性和行政性。
“檢測”則是企業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的檢查測試,是市場行為不具有行政性。檢驗合格實質上是實行電梯等特種設備登記或維持登記的基本條件。
電梯的檢驗和檢測的區別
1、檢驗
檢驗也分為: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兩種,檢驗具有行政性,是非市場行為。
檢驗由政府編制機構依法設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來檢驗。
2、檢測
檢測分為:自行檢測和委托第三方檢測兩種,是企業自主選擇的市場行為。
檢測機構可以是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提供檢測服務的第三方檢測。
電梯安全檢查與電梯監督檢驗的區別
定義上不同
前者是電梯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一種監督手段;后者是行政監督部門受理許可的前提條件。
實施手段不同
前者目前無統一標準,由各行政監督部門自行掌握檢查內容。后者有國家統一的技術標準,每個檢驗機構都必須按照統一的檢驗方法、判定條件對電梯進行檢測。
實施主體區別
前者通常為特種設備行政監督部門的相關人員;后者是國家行政監督部門認可的技術檢測機構。
實施時間、對象區別
前者具有實施不定期性,檢查對象不確定性;后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時限進行檢測,所有電梯使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以及每年都應檢測。
首先,從事檢驗與檢測的活動主體不同。
從事檢驗工作的是特種設備監管部門下設的事業性檢驗機構。而從事檢測活動的可以是使用單位的本身或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了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都具有行政強制性,這是對非市場行為的檢驗機構的法律約束,而檢測作為一種市場行為,是供需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
其次,收費依據不同。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檢驗的收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這里明確了行政許可、檢驗的收費分別是行政、事業性收費。而56號文中提到的檢測行為收費標準時“電梯檢測的費用,由委托方和承擔檢測的單位自愿協商”,屬于市場行為。
第三,檢驗與檢測的側重點不同。
檢驗側重于技術監督,強調“符合性”,不僅提供結果,還要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從而做出合格與否的判定。而檢測則是一種技術評價,是對給定對象在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的技術活動。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判定合格與否,只需提供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