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電梯定期檢驗與自行檢測
1、使用單位在電梯自行檢測年度,邀請檢驗機構按定期檢驗要求對電梯進行檢驗并出具定期檢驗報告,不在另外安排自行檢測,是否可以?
2、在電梯自行檢測年度,電梯定期檢驗是否可以代替自行檢測?
總局回復:
謝您的提問!一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設立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是指經核準的具備特種設備檢驗資格的機構,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使用中的特種設備進行的定期檢驗,以驗證其是否符合繼續安全使用的條件。定期檢驗是一種技術性的監督,是一種法定的、驗證性的工作。而自行檢測是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進行的相關檢測和檢查服務,并且向使用單位負責,其工作要求也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因此,不能以定期檢驗替代自行檢測。 二是《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已明確規定了電梯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的周期,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則的要求分別進行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